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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會觀察】不到五元的貪污,卻要坐牢?貪污治罪條例下的基層地獄

前言:我們要什麼樣的正義? 在法治社會裡,「清廉」一直被視為不可動搖的價值。而為了防堵貪瀆,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被制定為打擊權力濫用的利器。然而,當這把利器不再劍指權貴、反而直指基層,當法律機械地執行、忽略比例原則與人性考量,我們是否該反思:這樣的制度,還是正義嗎? 本文並非為違法者開脫,而是希望社會能看見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 當法律從保障公平正義,轉為懲處無權無勢的基層公務員,我們是否已讓正義的天平嚴重傾斜? 一、法律的初衷與現實的落差:當貪污不再只是權貴的遊戲 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設立的原意,是針對「貪官污吏」── 那些利用職權中飽私囊、傷害公共利益的高階公務員。 然而,現實中卻充斥著大量「基層貪污案」,而這些案子往往 金額微薄,甚至沒有實際利益交換,只是基於人情、方便或無知。 例如: 台北市萬華清潔隊的夫妻,將報廢桌椅送給拾荒阿嬤,被判刑; 🔍 延伸閱讀推薦: 清潔隊員「轉送回收物」涉貪! 警察讓民眾更換報廢機車零件,被依圖利罪判刑一年半; 🔍 延伸閱讀推薦: 警圖利車主更換報廢車零件 二審仍判1年半 監所管理員送香菸給收容人,被判一年三個月徒刑與罰款。 🔍 延伸閱讀推薦 送一包85元香菸給受刑人 監所管理員從此失業也失去退休金 這些案例背後, 沒有收賄、沒有圖利自己、也沒有權錢交易,卻因為職務相關行為「使他人得利」,而遭重判。 這樣的法律適用,與原本設計打擊重大貪腐的精神,已背道而馳。 二、 「圖利」的濫用與罪刑失衡的現象 根據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第6條: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,行使職務上之行為,意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...」問題在於,「圖利」的界定過於寬泛。 沒有不法對價、沒有金錢流動、甚至沒有明確目的, 只要行為上構成「使他人得利」,就被視為構成要件。 這樣的寬鬆定義,使得原意嚴肅的法律,被轉化為懲罰基層「便民」、「通融」與「人情」行為的工具。 試問,一個清潔隊員送出報廢桌椅,所得不過幾塊錢,真的構成需要坐牢的重罪嗎?這樣的刑度與罪行是否對等?當法律無法分辨「有意圖的貪瀆」與「基於善意的行為」,這本身就是制度上的暴力。 三、雙重標準下的制度冷血:基層成為代罪羔羊 諷刺的是,當基層公務員因便民而「圖利」被判刑時,高階官員使用公務資源卻常常僅受內部行政處分。例如: 某院秘書長被揭發公務車載寵物,多數媒體與政府僅認定為「行政倫理」問題; 某部會高層長...

小錯大罰?32元電鍋案,讓我想到我們社會的「老傳統」

最近看到一則新聞:一名清潔隊員,把民眾丟棄、只值 32 元的電鍋,轉手送給回收阿婆,被依貪污罪起訴、最後判緩刑。 坦白說,我第一反應不是生氣,也不是覺得法官冷血,而是「我好像在哪裡看過這種邏輯」。 後來想一想——對嘛,這不是我們熟悉的「傳統士大夫式」思維嗎? 一、法律管得很硬,因為「道德期待」太高 在儒家文化裡,官吏要清廉、無私、不能佔人半點便宜。這個文化一直留到現在,變成: 公務員就算做的是善事,也不能「看起來像在佔便宜」。 所以,電鍋是 32 元也好、是壞掉也好,只要行為碰到「公物」兩字,立刻升級到貪污治罪條例。 為什麼?因為我們社會對公務員的期待,本質是「道德治理」而不是「法律治理」。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會說:「法官能判的空間其實很小。」 不是因為法官不通情理,而是整套制度建立在「你身為公僕,不能有任何瑕疵」的邏輯上。 二、32 元的電鍋,到底傷了誰? 你問我,我覺得這案子的荒謬,在於: 電鍋從頭到尾沒造成任何損害。 國家沒有因為這個電鍋而損失 社會秩序沒有受到威脅 清潔隊沒有因此被破壞運作 反而幫到一位回收阿婆 如果從德國或歐洲刑事政策角度來看,這種就是典型的「微罪不舉」——不是因為本刑高低,而是因為「行為本身沒有對法益造成足以處罰的傷害」。 但很可惜,這個概念傳到台灣後,常常只停在學術文章裡。 三、法官為何不敢判無罪?原因比你想的現實 判決書裡其實透露一個訊息: 法官怕開了無罪先例,會被解讀成:以後都可以把垃圾中的東西順手帶回家。 白話一點就是「殺雞儆猴」。 這不是法官想處罰清潔隊員,而是: 要是判無罪,輿論會攻擊、監察院可能找麻煩、其他案件會跟進比照。 所以法官只能用「緩刑」當作「我盡力了」的退路。 四、整個問題的核心:我們的法律太道德化 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是什麼?可以說是一種「道德潔癖的法律化」。 它的核心不是「行為是否造成國家公益受損」,而是: 公務員是否符合社會對『清廉形象』的期待。 所以只要沾到一點點模糊空間,罪名就會整個套上去。 這和德國那種實用、講求比例原則的法治思維差...

👑 為什麼台灣人總是苛待公務員?從帝制遺緒談起

你不是真的討厭公務員,你只是還沒擺脫皇帝的視角   作者: 50歲退休練習生|關注制度與文化的交錯觀察 摘要: 台灣雖已邁入民主多年,但社會對公務員的想像,卻仍停留在帝制時期的「官僕」角色。這種根植於儒家與封建傳統的觀念,使公務員不僅要面對制度內的約束,還要承受社會外部「替人民看管錢袋」的嚴格監視。本篇將從文化、歷史與制度角度,解析這股根深蒂固的觀念如何影響當代公職體系,也邀請讀者思考:「我們真的理解公僕在民主社會中的角色了嗎?」 🧓 一段個人觀察的開場 我退休前曾在公家機關待過一段時間,薪水說不上優渥,但勝在穩定。只是不時會聽到朋友開玩笑地說:「你們公務員都躺著賺錢吧?」或「我繳的稅都被你們拿去發年終啦!」有時語氣輕鬆,有時卻也夾雜著不滿。 那時我就覺得奇怪——我們不是應該是人民的僕人嗎?怎麼常常被看成既得利益者,甚至還像是偷吃皇帝庫銀的內臣? 直到後來細細思考,才發現這其實跟台灣社會深植的帝制文化遺緒脫不了關係。 🏛「公務員是皇帝的奴僕」:帝制思維的現代殘影 在傳統儒家與封建體制中,公務員的角色其實是「替皇帝管理天下的奴僕」。他們不擁有權力,而是「奉旨辦事」。皇帝怕他們貪污,因為貪的不是別人的錢,是「國庫」──也就是皇帝的私產。 所以古代對官員的待遇其實並不好:俸祿少、責任重、風險大。為了防貪,制度設計得層層制衡,還要有御史、巡察、問斬等手段。 而這種觀念,在台灣即使歷經了日治、黨國與民主轉型,依然根深蒂固。 💰 對公務員的「苛待」其實來自恐懼與不信任 當代台灣對公務員的主流態度,其實可以歸納為兩個關鍵字:「高標準」與「低信任」。 高標準地要求操守、效率、廉潔、犧牲奉獻 低信任地懷疑福利過高、怠惰、鐵飯碗心態 這其實是「皇帝怕臣子貪」的延伸,只是皇帝換成了「全民」。結果,公務員不再是制度中的專業角色,而變成眾矢之的。 🧠 儒家文化的潛在影響:一種看不見的階級視角 儒家思想雖強調仁政與官德,但也形塑出一種清楚的階級秩序。人民在潛意識中被教育:「你是平民,他是官,但官是要為你服務的。」這樣看似合理,卻也很容易變成另一種高壓:官員不許犯錯、也不該享有比一般人更優的待遇。 這使得公職文化出現兩極化現象: 一邊是努力盡責的基層公僕,面對高壓監管與民怨疲於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