輝達北士科與圖利罪:當「國家發展」遇上「防弊文化」
最近輝達進駐北士科的新聞炒得火熱,連朋友聚會都成了熱門話題。大多數人一面倒批評台北市公務員「迂腐、無作為、妨礙國家發展」,彷彿只要「行政加速」就能帶來產業奇蹟。 但我倒想起一句大陸網友的「為官守則」: 東混西混,一帆風順;苦幹實幹,撤職查辦。 聽來諷刺,卻在台灣的防弊文化中,不無道理。 防弊文化的副作用:人人怕被關 在我實務經驗裡,台灣的公務員確實常陷入這種兩難。因為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,只看「客觀結果」不看「主觀意識」 。也就是說,哪怕你出於好意,只要「讓人得到利益」,就可能觸法。 一個監所管理員請受刑朋友抽根菸,一名清潔隊員把民眾丟棄的二手電鍋轉送給弱勢老婦,都曾被判刑數年。這樣的制度邏輯,讓基層公務員寧可「不做、不錯」,久而久之,整個行政體系自然僵化。 制度理論的觀點:防弊文化的系統性困境 社會學家麥可.李普斯基(Michael Lipsky)提出「 街頭官僚理論(Street-Level Bureaucracy) 」,指出基層公務員在面對民眾需求與法規限制時,常必須自行裁量,甚至違法以求務實解決問題。這種「實務與法令的落差」,若沒有制度性保護,反而會讓第一線人員承擔風險。 而政治學者赫布納(Hubner)也提醒,防弊文化若過度強調「不犯錯」而忽略「創造價值」,最終導致的結果是行政效率崩壞、責任文化轉為恐懼文化。這正是台灣行政體系長期以來的縮影。 北士科案的弔詭:興利與守法的拔河 這次輝達北士科案,金額動輒上百億。如果整個行政程序都為了「輝達」量身訂做,那從法理上看,的確可能構成「特定廠商圖利」。但若嚴格依法審查,又會被罵成「拖國家後腿」。 國家要發展,但公務員更怕被關。 行政學上稱這種現象為「 風險轉移行為(Risk Shifting) 」──當制度風險無法由組織吸收時,個人自然會採取保守與防衛的策略行為。 誰該表態?制度沉默下的空白 新聞火燒法務部,司法院卻靜悄悄。社會輿論只談「招商」與「效率」,卻鮮少問一句: 法律底線要不要為產業彈性而改變? 或更根本地: 我們希望公務員做事時,靠的是膽量,還是制度? 這裡可引用公共倫理學中的「 價值衝突理論(Value Conflict Theory) 」。在政策推動中,往往存在兩種價值:防弊(Integrity)與興利(Efficiency)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