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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犯錯,社會過度懲罰了嗎?

藝人閃兵風波:法律矯正的必要性與社會懲罰的過度 最近,台灣又因藝人閃兵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連檢察總長都出來講話,政府單位也紛紛要求取消藝人的獲獎資格。看著新聞與討論,我不免在想:為什麼藝人犯了錯,就像被推上了萬劫不復的懸崖,社會輿論幾乎不留任何翻身的空間? 「名人犯錯,為什麼總比一般人承受更多的懲罰?」 我一直認為,刑事制度的兩大核心功能是矯正犯行與隔離社會。監禁的目的,是希望改變犯罪者行為模式,或者保護社會免受傷害。可是,對這些閃兵藝人而言,他們並沒有犯罪習性,行為本身也沒有造成持續危害。把他們關進監獄,實質上對矯正毫無必要,頂多是一種對自由的剝奪,一種相對剝奪的心理懲罰罷了。 一、法律的理性與社會的情緒 法律有緩起訴、緩刑的制度,這本來是給法官和檢察官的彈性。對於犯罪輕微、社會危害低、又有悔意的案件,可以選擇不立即重刑入監,讓處理更合比例。我理解這個制度的本意: 以最小的侵害達成社會控制 ,避免不必要的監禁。可是,公眾看到名人犯錯卻沒有被關進監獄,很容易產生不滿。很多人會覺得「法律對他們太寬容了」,因此呼籲取消獎項、封殺藝人。 我看到這種現象,感覺像是一種道德上的報復心理。輿論的情緒往往凌駕於法律理性,這種「社會懲罰」對實際防止再犯,其實幫助不大。 「社會懲罰,有時只是情緒的出口,而非真正的正義。」 二、名人效應與雙重標準 說實話,我對這種名人效應有點感慨。名人行為被放大檢視,每一個錯誤都可能成為新聞標題,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。相對的,政治人物或有權勢的人,即便也有類似行為,卻常常因為政治力與資源保護,不會承受相同輿論壓力。這種落差讓我覺得,社會對名人的苛責有時候更多是一種「道德表演」,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正義。 「有權力的人犯錯,可能被保護;名人犯錯,卻要承受放大鏡。」 我看到這種不對稱,不禁想到,社會對名人的道德期待太高,甚至有點不合理。輿論的放大效應,讓入監服刑對他們的意義變成象徵性的懲罰,而非真正矯正行為。 三、媒體放大與道德恐慌 媒體在這些事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。名人事件可以吸引流量、帶來討論,因此報導往往傾向戲劇化、情緒化。這種情況下,社會對輕微犯罪的譴責就被放大,甚至演變成一種「道德恐慌」。我認為,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藝人犯錯就必須一輩子背負罪名,不能再有榮譽。 「媒體放大了事件,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