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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政治指導市場:失速的制度與信任危機

從京華城案到輝達北士科案,看制度運行的灰色邊界與風險 文|50歲退休練習生|法治運行觀察系列 在我觀察公務員運作與市場案件多年後,越來越明顯的是:法律的灰色地帶和政治的介入,往往比明文規定更容易左右市場效率與社會信任。 以圖利罪為例, 理論上其成立需要「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,使一方受有利益」 。然而,實務操作卻大幅偏離此學術定義: 只要沒有法律明確授權而讓一方受益,公務員就可能面臨犯罪嫌疑 。 「在現實中,『明知違背法令』的概念往往淪為學術討論,司法解釋空間巨大。」 制度經濟學視角:不確定法律與社會信任 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,制度的有效性取決於「規則明確性」與「可預測性」。當法律規範模糊不清或司法解釋過於自由時, 公務員在決策時就會出現過度防衛或自我審查 ,進而影響行政效率。 政治介入商業行為,使得這種不確定性進一步放大。例如,輝達北士科案中,公務員最擔心的正是:即便他們本意並非謀取個人利益,仍可能被司法認定為圖利。 這種制度失速的結果是雙重的:市場效率下降,信任成本提高,社會對制度本身的認可感也隨之減弱。 圖利罪與貪汙罪的實務差異 理論上,貪汙罪的成立需有「對價關係」,因為其核心是利益交換。然而,在實務中,為了避免追蹤複雜的金流,司法實務往往將對價關係簡化或直接忽略。 這也造成圖利罪的「違背法令」成為一個 不確定法律概念 ,公務員無法完全掌握風險界線,只能憑經驗與推測行事。 「當對價消失,違背法令成為不確定的判斷,圖利罪也就成了灰色陷阱。」 典型案例比較 京華城案 京華城案中,公務員因土地或建案審批決策而面臨圖利指控,雖然最終法律認定存在瑕疵,但案件暴露出: 政治考量與司法解釋的模糊性如何讓個人風險大幅上升 。 輝達北士科案 此案則凸顯另一面向:即使公務員沒有實際獲益,只要行政行為被認定「利益給予」,仍可能遭到調查與起訴。這讓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時,面臨「行動抑制」的心理壓力。 兩案對比中,我們可以看到: 法律文字與實務操作間的落差,是制度信任崩解的重要原因 。 政治與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