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直播新規上路,透明與隱私如何兩全?

副標|三讀通過的直播條文解密:讓人民看見司法,能否不傷害參與者?

👤 作者:50歲退休練習生|專注於股息投資與現金流規劃


▍前言|法院打開直播,正義會因此更接地氣嗎?

2025年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法院直播條文」,標誌著台灣司法透明化向前邁出重要一步。

法庭不再是僅屬於法官、律師、當事人的場域,而是被期待能透過直播,讓全民得以窺見審判過程。


支持者認為這是公民知的權利,反對者則擔心這會讓法庭變成「演藝舞台」。

但我更想問:


我們能不能在不傷害個人隱私、不干擾審判公平的前提下,讓透明成為制度常態?


▍一、什麼是「法庭直播」的新規範?

這次三讀通過的修法,並不是全面即時直播所有開庭,而是針對不同法院層級、不同案件性質,設計出具體的開放原則與限制條件。


以下是修法的幾項關鍵規範:


一般原則:

所有訴訟的「言詞辯論」與「裁判宣示」原則上應在公開法庭中進行。若法庭空間不足,法院可使用科技設備,將聲音與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空間。


法院層級差異化規定:


最高法院、大法庭:其公開進行的訴訟辯論與裁判宣示,可錄音錄影,並應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,除非涉及國安、秩序、隱私等情況。


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(事實審):原則上不公開播送,但若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為社會矚目案件,經法院審酌後,可由當事人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裁定,進行適度公開。


禁止公開播放的案件類型:

為保障隱私與社會秩序,以下案件即使在開庭中,也不得公開播放任何錄音或錄影:


依法應非公開審理的案件(如家事、少年事件等)


民事簡易程序、小額訴訟、行政裁決事件


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的刑事案件


智慧財產案件、商業事件


▍二、當事人與證人的保障措施

在法院決定進行公開播送時,若參與者(如證人、當事人)擔心會有以下情況發生:


危及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隱私或財產安全


嚴重影響審判的公平性


法院可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,採取「變聲」、「變像」等技術手段處理,避免外界識別其身分。


這項規定是在透明與人權之間的平衡機制,試圖避免直播造成二度傷害。


▍三、直播之外,現場秩序也有新規範

為了維護法庭秩序與審判莊嚴性,新法也針對旁聽行為明訂禁止事項,包括:


不得在法庭內大聲交談、鼓掌、吸菸、飲食


嚴禁自行攝影、錄音、錄影


若違反,審判長可命令其停止、離開,甚至強制看管到閉庭


而違法錄製的內容,也可由審判長命其刪除,防止不當擴散。


▍四、透明化不等於娛樂化,需要更多制度配套

我認為直播制度若要長遠走下去,需要至少具備以下四項配套:


1:明確直播標準與界線:清楚定義哪些案件可播、哪些禁播,避免灰色地帶。


2:合理播放方式:部分案件可考慮「延遲播放」、「裁決後剪輯」,防止情緒發酵與輿論審判。


3:參與者保護機制:讓證人或弱勢者在直播中不致曝露真實身分。


4:提升全民法律素養:透過司法教育、新聞解讀指引,讓民眾理解司法直播的意義,而非只看熱鬧。


透明,是為了重建信任,而不是替正義「拉流量」。


▍後記|直播讓我們看見法院,但不是看戲的觀眾

法庭開直播,不是為了娛樂,而是為了還原司法的本質與邏輯。

唯有結合良好的制度設計與公民素養,我們才有機會在「看見」的同時,也「理解」司法的運作。


如果正義要讓人相信,就該勇敢走到陽光下;

但如果陽光會灼傷證人與參與者,那我們就要替他們撐一把傘。


📢 歡迎留言、分享你對法院直播的看法──

你願意讓審判過程變得更透明嗎?

如果你是當事人,你會支持直播你的庭審嗎?


📌 本文為「司法三部曲」第二篇:

①《政治明星受傷,才會讓改革成真?》──談改革推力與制度反應

②《法庭直播新規上路,透明與隱私如何兩全?》──你正在閱讀

③《從國民法官到法院直播:我們真的參與司法了嗎?》──談民主參與的幻與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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