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錯惹大禍?從30元油錢看見台灣公務員權力與階級的不平等
作者:50歲退休練習生|發布日期:2025-08-10
案件回顧:30元油錢的重判引發熱議
最近,台中一位食品藥物安全處的基層技士,因為用公務機車接駁上下班,被檢方認定涉嫌詐領約30元油錢。雖然這筆錢在內部核銷前就被發現,最後也沒實際拿到(法律上算是未遂),並已退還金額,但法院依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未遂罪》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2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。這起事件不僅引起社會關注,也讓人開始思考:這到底是個「貪污」問題?還是反映了公務員權力與制度間的不公平?
制度賦予的特權與基層的限制
在台灣公務體系中,高層官員享有公務車、司機、甚至全包的油錢補助,從家門口直送辦公室,這些都是「制度賦予的福利」。反觀基層員工,即使有公務機車,規定卻明確限制只能用於公務,不得用於通勤。哪怕只是上下班路上順便搭個便車,也被視為違規。
這樣的制度安排,讓人聯想到社會學家皮耶.布赫迪厄(Pierre Bourdieu)談到的「社會資本」和「制度性資本」——高層合法享有的資源,其實是權力結構中被制度化的優勢,而基層即使接近同樣的資源,卻被法律和規章嚴格排斥。
重點不是30元,而是權力與階級的差距
有人會說:「法規就是法規,小錯也不能寬容。」但事實上,法規的訂定和適用,是權力分配的結果。政治哲學家羅爾斯(John Rawls)提出,制度應該建立在「公平的起點」,否則表面上的平等只會掩蓋既得利益者的特權。
當高層交通資源被視為理所當然,基層卻要在「一點小錯都不能犯」的高壓下工作,這不只是守法問題,而是制度如何分配風險和利益的不平等展現。
小錯背後的人生代價
對這位基層技士而言,代價並非30元油錢,而是刑事判決、緩刑、罰款1萬元,還可能永遠失去重返公職的機會。這種懲罰模式,讓人想到米歇爾.福柯(Michel Foucault)在《規訓與懲罰》裡描述的權力結構——懲罰不只是矯正,更是一種權力的彰顯,提醒不同階層「誰可以犯錯,誰不行」。
「你的社會位置,決定了你能不能犯錯,以及錯了會付出多少代價。」
結語:制度的公平與社會正義值得反思
這起案件提醒我們,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制度本身可能並不公平。大小錯都應負責,卻有些人被放在「犯錯零容忍」的位置,而有些人則享有更大的彈性。當我們談論廉潔與公正時,也必須反思:制度是否真的讓每個階層都公平受待?還是只是在加深階級的鴻溝?
希望大家能從這個事件看到背後的權力結構與制度問題,促進社會對公平正義更深入的討論。
© 2025 50歲退休練習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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