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成為一種武器:我們的交通制度出了什麼問題?
作者:50歲退休練習生|專注於股息投資與現金流規劃
前言:從短影音看到的社會縮影
近年來,社群媒體上充斥著各式交通違規檢舉的短影片。其中一些內容並不是簡單的「舉發違規」,而是帶有明顯設計與誘導的成分。例如,有人故意站在斑馬線上不走,等待車輛行駛時進行拍攝;有人把機車擋在車道中間,迫使後車違規超車再檢舉;甚至有自稱「正義使者」的檢舉達人,專門巡邏拍攝違規行為。
乍看之下,這似乎是民眾善用公民力量維護交通秩序。但深入一看,卻暴露出台灣交通制度與執法邏輯的諸多漏洞。
檢舉制度的立法初衷:全民參與維護交通安全
交通違規檢舉制度原本設計的目的是為了:
1:彌補警力有限的不足,讓全民參與交通秩序管理。
2:讓駕駛人因害怕被檢舉而自律守法。
3:提升道路使用安全,降低交通事故發生。
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,這確實是一種提升執法效率的方式。
制度走樣:當檢舉變成誘導與陷阱
然而,實務上我們卻越來越常看到「誘導式檢舉」的出現:
故意走到斑馬線站立不動:製造駕駛人未禮讓的違規情境。
故意擋道迫使車輛違規繞道:拍攝雙黃線壓線或超車行為。
設計路線、長時間巡邏專門蒐證:不是為了交通安全,而是為了達到「成就」或其他目的。
這些行為已經完全偏離檢舉制度原本「防制違規、維護秩序」的意圖,而變成了一種「工具化」操作,甚至成為某些人的謀利方式。
檢舉人心理狀態:正義感還是控制慾?
1. 正義感過剩
有些人確實是出於對公共安全的關心,堅信「一分一毫的違規都不能容忍」,希望透過檢舉改善整體交通狀況。
2. 控制慾與報復心態
部分檢舉人則展現出強烈的控制慾,樂於透過掌握規則來「懲罰」他人,甚至對駕駛人抱有某種敵意,把違規視為自己展現權威的機會。
3. 成就感與虛榮心
網路上的流量與「檢舉達人」的稱號,使得某些人沉迷於被關注與掌聲。他們可能每天花大量時間在街上巡邏、拍攝、上傳,自我感覺良好,甚至誤以為自己是法律的守護者。
4. 金錢或誘因驅動
儘管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未必有明確金錢獎勵,但仍有報導指出疑似部分檢舉人與特定群體有合作,甚至以此衍伸出配合宣傳、曝光等商業價值。
受檢舉者的困境:申訴難、無處說理
當這些誘導式檢舉送交警方後,即使當事人提出申訴,警方往往回應:「違規事實存在,依法開罰」。
但撿舉人本身有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例如:
妨礙交通通行
站立斑馬線未依規定穿越
警方則僅回應:「若認為撿舉人有違規,可報警處理」。
這種處理方式讓許多駕駛人感到不公與無力,進一步激發社會對整個檢舉制度的不信任。
政府的角色:歲入考量是否凌駕立法精神?
部分民眾質疑,政府是否默許或縱容檢舉制度的濫用,目的是提高罰鍰收入?
事實顯示:
各縣市的交通罰鍰確實是地方財政的一部分收入來源。
有些媒體甚至報導某些基層單位會有「績效壓力」,要求達成開單數。
雖然政府強調制度目的是「安全第一」,但在執行面,卻讓人懷疑是否有「歲入優先」的考量。
法律制度與社會觀感的落差
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,確實規範了許多駕駛行為,但對於「檢舉人行為」卻缺乏明確限制與監督。
這導致:
1:駕駛人處於高風險環境中:即使是無心的小失誤,也可能被人放大檢舉。
2:檢舉人難以被約束:即便其行為本身也違反規定,但處理機制模糊,難以追究。
最終結果是,制度沒有提升人民的安全感,反而製造更多對立與焦慮。
我們該往哪裡走?制度改善的方向建議
為了讓檢舉制度真正回到「維護秩序」的初衷,我認為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向:
1. 設定檢舉門檻
限制每日或每月檢舉次數。
過度集中地點的檢舉需提出合理說明。
2. 強化對檢舉人行為的監管
若檢舉行為有誘導、妨礙通行,應同樣受罰。
設立專責單位審查檢舉者的行為是否合法。
3. 建立「雙向舉報」平台
駕駛可反向檢舉誘導者違規行為,由警方調查處理。
4. 建立更公平的申訴機制
引入獨立機關對有爭議的案件進行再審查,而非由原承辦單位自我審定。
深度觀察:檢舉文化折射出台灣法律思維的盲點
本事件其實已不僅是交通問題,而是整體社會法律文化的縮影:
法律是否過於僵化與片面?
我們是否過度依賴「形式正義」,卻忽略「實質正義」?
制度一旦失衡,是否反過來傷害了守法的大多數人?
我們需要更多反思,不能讓法律成為製造對立與不安的工具,而應成為建立信任與秩序的基石。
結語:制度的正義,不只是罰單的數字
交通制度的設計不應該成為創造稅收的工具,更不應淪為少數人操弄法律的手段。我們需要的是一套兼顧公平、效率與安全的制度,而不是一套讓人民彼此仇視的檢舉遊戲。
作為50歲的退休練習生,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引起更多對制度正義的思考。交通安全應該建立在互相理解與信任之上,而不是攝影機與罰單之間的鬥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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