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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退休後再工作:合法加保勞保,打造第二退休金的可行之路

  作者:50歲退休練習生|專注於股息投資與現金流規劃 一、 退休 不是終點,而是另一段「經濟生活」的開始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23年統計,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達17.5%,正式邁入高齡社會。退休生活面臨的最大挑戰包括生活費用增長、醫療照護負擔加重,以及退休金實質購買力下降。許多退休公務員在年金改革前,月退俸被視為可穩定支應生活的主要收入,但現在已明顯感受到「錢不夠用」的壓力。 二、 年金 改革後,退休公務員的壓力與出路 自2017年年金改革施行以來,根據人事行政總處資料顯示,公務員退休金平均減少約20%至30%。具體變動包括: 18%優惠存款利率調降:由3.5%逐年降低至約0.5%,甚至完全取消優惠存款專戶,導致原本「無風險」的利息收入大幅減少。 月退俸核算基數修正:改為依「現職15年平均薪資」計算,而非最高薪資,降低月退俸基準。 最低保障額(樓地板制):設定退休金下限,限制部分條件低薪退休者的月退俸,但無法完全彌補減額損失。 這些變動讓退休公務員在面臨通膨及生活成本上升時,收入變得緊繃。 三、退休後還能再加保勞保嗎?法律依據與可行性 分析 根據《勞工保險條例》(勞保條例)第18條、第22條及相關解釋函釋,退休公務員如果具備以下條件: 之前有勞保年資(例如曾在民間企業工作) 尚未申請或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年滿60歲後重新就業,依法由雇主幫忙加保 持續加保至少5年以上 即可申請勞保老年年金,不影響原本的公務員退休金(公保)權益。 重點說明: 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18條明訂,勞工年滿60歲且具有加保年資達15年以上者,得申領老年給付。加保年資是累計制,不因退休領公保而停止計算。重新就業後依法加保,年資繼續累積,合法獲得第二份年金保障。 四、 公務人員 退休金與勞保雙重制度獨立並存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官方說明,公務員退休金(公保)與勞工保險(勞保)是兩套獨立制度: 公務員退休金由退撫基金支付,依公務員退休條例規範。 勞工保險與勞退金由勞保局與雇主共同負擔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與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管理。 實際再就業加保勞保不會影響公務員月退俸,不會被追繳,也不會因為加保勞保而減少公保權益。 五、 政府 補助促進中高齡再就業:支持退休後再加保勞保的具體政策說明 為了鼓勵中高齡者再就業,特別是退休公務員等族群重返職場,勞動部與相關單位推出多項補助與優惠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