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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成為一種武器:我們的交通制度出了什麼問題?

作者:50歲退休練習生|專注於股息投資與現金流規劃 前言:從短影音看到的社會縮影 近年來,社群媒體上充斥著各式交通違規檢舉的短影片。其中一些內容並不是簡單的「舉發違規」,而是帶有明顯設計與誘導的成分。例如,有人故意站在斑馬線上不走,等待車輛行駛時進行拍攝;有人把機車擋在車道中間,迫使後車違規超車再檢舉;甚至有自稱「正義使者」的檢舉達人,專門巡邏拍攝違規行為。 乍看之下,這似乎是民眾善用公民力量維護交通秩序。但深入一看,卻暴露出台灣交通制度與執法邏輯的諸多漏洞。 檢舉 制度的立法初衷:全民參與維護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檢舉制度原本設計的目的是為了: 1 :彌補警力有限的不足,讓全民參與交通秩序管理。 2:讓 駕駛人 因害怕被檢舉而自律守法。 3:提升 道路 使用安全,降低交通事故發生。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,這確實是一種提升執法效率的方式。 制度 走樣:當檢舉變成誘導與陷阱 然而,實務上我們卻越來越常看到「誘導式檢舉」的出現: 故意走到斑馬線站立不動 :製造駕駛人未禮讓的違規情境。 故意擋道迫使車輛違規繞道 :拍攝雙黃線壓線或超車行為。 設計路線、長時間巡邏專門蒐證 :不是為了交通安全,而是為了達到「成就」或其他目的。 這些行為已經完全偏離檢舉制度原本「防制違規、維護秩序」的意圖,而變成了一種「工具化」操作,甚至成為某些人的謀利方式。 檢舉 人心理狀態:正義感還是控制慾? 1. 正義感 過剩 有些人確實是出於對公共安全的關心,堅信「一分一毫的違規都不能容忍」,希望透過檢舉改善整體交通狀況。 2. 控制 慾與報復心態 部分檢舉人則展現出強烈的控制慾,樂於透過掌握規則來「懲罰」他人,甚至對駕駛人抱有某種敵意,把違規視為自己展現權威的機會。 3. 成就感 與虛榮心 網路上的流量與「檢舉達人」的稱號,使得某些人沉迷於被關注與掌聲。他們可能每天花大量時間在街上巡邏、拍攝、上傳,自我感覺良好,甚至誤以為自己是法律的守護者。 4. 金錢 或誘因驅動 儘管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未必有明確金錢獎勵,但仍有報導指出疑似部分檢舉人與特定群體有合作,甚至以此衍伸出配合宣傳、曝光等商業價值。 受 檢舉 者的困境:申訴難、無處說理 當這些誘導式檢舉送交警方後,即使當事人提出申訴,警方往往回應:「違規事實存在,依法開罰」。 但撿舉人本身有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例如: 妨礙交通通行 站立斑馬線未依規定穿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