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的誘惑:當交通規範成為容易的統治工具
在許多案例中,速限與測速的擴張並非單純來自安全需求,而是與行政便利與收入結構有直接關聯。當政策設計優先考量「可呈現的績效」與「短期財源」,真正的公共安全反而退居次位。
問題核心:誘因扭曲的政策結果
當罰鍰成為可預期的收入來源,政策制定者面臨誘因扭曲:降低速限或增加測速能快速提升「執法數字」,但這些數字並不等同於安全成效。此為制度性不誠實。
要點:
- 高違規率並不代表民眾不守法,而可能代表速限不合理。
- 測速密集區往往是「好取締」區,不一定是「高危險」區。
- 把罰鍰納入財政會扭曲交通政策的初衷。
誰承擔成本?誰獲得利益?
成本幾乎由駕駛人與社會信任承擔:駕駛為避免罰單承受焦慮、道路使用的信任被侵蝕;而利益則回流到行政預算或短期績效報表。當政策成為治理工具而非安全工具,這是一種制度上的不正當交換。
批判建議
- 立即禁止將罰鍰作為一般預算來源。
- 公開每一筆測速與罰單數據,接受學術與民間監督。
- 將執法績效改為「事故下降率」而非「取締筆數」。
結語:若不拆解制度誘因,任何「改善」都可能只是換湯不換藥。對公共政策的批判,應指向制度設計的動機,而非僅止於表層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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